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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学堂

爱的多元结合——探索婚姻本质

婚姻不仅仅是男女性的结合,婚姻包括多方面的含义。英国性心理学家霭理士说:“婚姻至少有三个层面,一是身体的关系,二是精神的关系、三是建筑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关系”。他说:“婚姻不是一个性爱的结合。”“在一个真正’理想的’婚姻里,我们所能发现的,不是一个性爱的和谐,而是一个多方面的而且与年俱进的感情协调,一个趣味与兴会的结合,一个共同协力发展,一个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场所,并且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生活的单位集团。”我国现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说,自古至今,社会如果单独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只要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需要婚姻,还要建立家庭,并用法律来保证它,用伦理来规范它,是因为要用它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主要是生育和抚养的公能。他还说,情感和义务是家庭的基本二元。从这些专家们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婚姻是由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包括男女双方生理的、心里的、社会的、经济的、责任的各方面多元组合,其中最重要的是情感和义务。具体来说,婚姻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 性的亲密结合:婚姻的生理基础

性,虽然不是婚姻的全部,但它是婚姻的生理基础。倘若没有男女生两性生理上的亲密,婚姻关系就无法同人类的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和谐的性生活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男女双方彼此性的欲望与需求。性生活和谐是夫妻心理满足的前提与基础。美国医生冯.德.魏尔德在《理想的婚姻》一书中写到:“正常人在夫妻之爱中,如果没有实现肉体的彻底交往,就没有身心上的幸福可言。”许多不幸福的婚姻都来源于夫妻双方的性生活不和谐。据一家《妇女热线》接到的婚姻电话咨询统计,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方面的咨询占全部婚姻问题咨询的52.6%。

2. 情感上的亲密交融:婚姻的心理组合

性生理上的结合固然重要,但是夫妻双方彼此之间没有心灵上的交往,那么肉体上也不会有理想的结合。一位美国性学家曾说:“完美的性交要求双方从心灵上引起性爱,这就只有靠爱情做到。”国外有的社会学者认为,与其说现代家庭是一种社会组织,不如说是一种心灵群体,即夫妻的心理因素决定着家庭的存亡。婚姻是夫妻双方互相了解、接纳对方的心理,协调彼此的感情行为,从而达到的一种新了心理组合。只有男女双方在心理上相互沟通,达到彼此间的价值观、信仰、观念、个性特点上的相互默契、相互欣赏、相互尊重、协调一致,才能达到一种高层次的心灵相爱,使性爱与爱情达到一种完美的结合,这就是理想的婚姻。只有性爱,缺少情爱的婚姻是一种低质量的婚姻。缺少心理上的亲密相爱是导致现代婚姻关系破裂的最主要原因。

3. 义务与责任的结合:婚姻的社会功能

婚姻不同于一般的异性交往,也不同于友谊,婚姻是一种由法律约束的一男一女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标的合法关系。彼此相互承担责任与义务,要为永久共同的生活而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因为婚姻不单是个人的行为,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婚姻的稳定程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婚姻是严肃的。结婚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承担法律责任。那种视婚姻为儿戏,想结就结,想离开就离开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那种只凭一时感觉,而未审慎考虑如何共度终生就进入婚姻是不成熟的婚姻。当然婚姻也不一定都“从一而终”,法律也规定当婚姻丧失了爱的基础时,离婚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婚姻还关系着第三个生命,担负着人类种族繁衍的使命,即婚姻担负着生育与抚养孩子的社会功能。生育和教育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家庭职责,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人口数量和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与政治、教育、文化的发展。每一对走进家庭的夫妇都有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婚姻所担负的这一社会职能来说,婚姻是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关系。


————心理文摘